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2月7日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法院审理认为,郝刚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金融审批、项目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此外,郝刚还通过洗钱手段隐匿、转移违法所得,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经审理,法院认定郝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决定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两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同时决定,追缴郝刚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郝刚的犯罪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法作出严厉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此案件凸显了我国加强反腐力度,严格执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坚强态度。同时,法院也表明对金融行业相关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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