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卫新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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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卫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称,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郭卫新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商人老板借钱、借车、借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岗位调整、调转编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高价出售车辆。

此外,郭卫新还利用“一把手”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岗位调整等方面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纪检机关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有关党纪法规,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卫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相关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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