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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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30日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一审判决:杜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杜梓先后利用其在鄂尔多斯、通辽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庭指出,杜梓在受贿犯罪中存在部分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并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三十余人旁听。判决释放出反腐“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法律对权力滥用的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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