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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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9日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执行死刑。此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当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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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在职期间,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共计14.37亿元,其中2.89亿元未实际取得。他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5.77亿元,并挪用公款10.55亿元,其中4.04亿元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未依法履职,纵容赵文远等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22年9月,李建平因上述罪行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李建平不服判决上诉,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李建平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已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决定依法执行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死刑,并依法进行了临刑前的亲属会见。

此案件再次彰显了我国对重大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腐败和社会犯罪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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