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被“双开”
唐人日报12月8日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随着审查调查结果公开,一个长期滥用权力、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压制监督、沉迷权钱交易的“地方权力掮客”形象逐渐浮出水面。

通报显示,屈振年严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收受下属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将纪律规矩置若罔闻。作为统战部长,他理应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却反而成为顶风违纪的典型。
在组织纪律方面,他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干部职务晋升,为特定人员谋取利益,使干部队伍建设被私人利益侵蚀,严重破坏了组织公平公正原则。更恶劣的是,他采取不当方式阻止举报人检举揭发,试图以权压制监督机制,构成典型的“政治阻力”。
在廉洁纪律方面,屈振年弃守底线,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甚至在下级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与其统战系统领导干部的身份背道而驰。这些行为不仅反映出其经济上的贪婪,更暴露其纪律意识的全面崩塌。
在履职方面,他在突发事件处置及审计整改中不正确履职,导致工作纪律失守,职责缺位,影响地方治理效能。与此同时,他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敛财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屈振年的违纪违法行为贯穿多年,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二十大后仍毫无敬畏,继续大肆敛财,表明其问题性质极其顽固、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屈振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屈振年的倒台,再次证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任何妄图利用权力谋私、干预组织、压制监督的干部,都逃不过纪法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强调,将持续深化对统战系统、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腐败高发领域的治理,严防权力滥用,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这起案件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监督从不缺席,侥幸终会破灭,唯有敬畏纪律、秉公用权,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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