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浩林被开除党籍
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浩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相关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起案件,再次将教育系统权力失守的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通报显示,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王浩林立案审查调查后认定,其问题性质严重、涉及面广,已触及党纪国法多条“红线”。从理想信念到权力行使,从廉洁底线到组织纪律,王浩林几乎在所有关键环节全面失守。
调查指出,王浩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将公权力视为“私产”。他借公务之机违规安排亲属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女儿操办婚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和车辆,并违规收受礼品。这些行为不仅突破了廉洁底线,也直接侵蚀了公共资源。
在组织纪律方面,王浩林同样问题突出。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同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共管理的公平性,严重损害了组织原则的严肃性。
更为严重的是,其行为已从违纪滑向违法。通报明确指出,王浩林贪婪无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在重大事项上违规决策、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不仅是个人道德沦丧的问题,更是典型的权力滥用和制度破坏。
纪检机关在处分决定中强调,王浩林的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依据相关党纪国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相应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王浩林身处的是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作为一所体育职业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其本应承担立德树人、规范办学的重要职责,却反而在金钱、权力和亲属利益面前不断越界。这种“靠教育吃教育”“靠岗位谋私利”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对青年学生价值观造成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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