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璠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唐人日报8月22日讯: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璠受贿案。法院认定李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6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间,李璠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在任职期间,他多次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566万余元。这些受贿资金涉及信息科技和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反映出在金融与科技交汇的高风险领域,权力寻租问题仍然突出。李璠长期身居要职,掌控核心业务资源,使其在审批与拨款等环节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其到案后态度与配合情况。判决书指出,李璠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此外,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这些因素成为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在庭审中,李璠当庭表示认罪,并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在一审判决后即告生效,不会进入二审程序。李璠案再次警示国企及金融系统内部的廉洁风险。作为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的科技部门高管,他所涉及的领域集中在信息科技与项目资金分配,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隐蔽性,一旦缺乏监管,极易成为利益输送与腐败的温床。
近年来,反腐已从传统的行政、工程建设等领域延伸至金融、科技、医疗等重点部门,显示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高压态势。李璠的落马和判决,也释放出反腐败绝不容忍、无论职位高低一律依法惩治的明确信号。李璠案的审理结果,再次表明权力不容滥用,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金融与科技领域作为资源高度集中的部门,更需要强化制度约束与监督机制,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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