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买块墓地都要法院审?独居女子遗产处置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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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7日讯:近日,上海虹口区一名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因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引发社会关注。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也无明确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其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并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置。

争议焦点出现在身后事安排上。蒋女士的一名远房表弟希望动用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让她得以安葬。然而,这一请求在实际操作中遭遇阻碍。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按照现行规定,丧事及墓地购买通常由近亲属办理,而蒋女士的情况在实践中极为罕见,相关支出是否合理,民政部门无权自行决定。

民政部门明确回应称,是否可以使用遗产购买墓地、举办追思活动,需由法院进行审定。只有在法院确认相关费用属于合理、必要的遗产处置后,民政部门才能依法执行。否则,任何擅自动用遗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规。

法律人士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无继承人、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由民政部门等机构管理,但管理并不等于自由支配。涉及墓地、仪式等支出,必须经司法审查,确保合法、合理,防止公共财产被滥用。

这一事件引发舆论讨论。有声音认为,程序合规却显得冷冰冰,一个普通独居者身后连安葬都需法院裁定,折射出制度的人情缺口;也有人指出,正因涉及公共财产,严格程序并非冷漠,而是必要的制度边界。

蒋女士的身后事,尚待法院最终裁定。但这一案例已提出一个现实问题:在独居、无子女人群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谁来为“无亲无故者”的善终提供更清晰的制度安排。这或许并非个案,而是正在到来的社会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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