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州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施春明被公诉
唐人日报10月11日讯:云南省检察机关近日依法对云南省迪庆州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施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该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春明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施春明在担任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迪庆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资质审批、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情节严重,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施春明长期在迪庆州任职,仕途稳健,历任组织、建设等关键岗位。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干部要清正廉洁”“项目建设要阳光透明”,并自诩为“发展型干部”。然而,调查结果揭示出另一幅截然相反的画面——他在任职期间多次插手工程项目审批,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开绿灯,甚至接受企业主以“感谢费”“借款”等名义送来的贿赂。
知情人士透露,施春明案暴露出地方建设系统长期存在的灰色利益链条。部分官员在掌控工程审批与资金分配权后,以“政策协调”为名收受回扣,把公共资源变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在一些地方,建筑和基建资金成了权力寻租的温床,”一位熟悉云南政务生态的专家指出,“这种‘以发展为名的贪腐’,往往隐蔽性强、危害更大。”
近年来,云南持续加大反腐力度,特别是针对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频频亮剑。纪检监察机关多次强调,要严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地方性腐败,斩断政商勾结的利益纽带。
施春明的被查与被诉,正是这一反腐决心的延续。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的高级干部,他本应以身作则、带头廉政,却在权力与金钱的诱惑中迷失方向。其落马,再次印证一个铁律:无论职级高低,只要贪腐伸手,终会被法纪之手拉回法庭。
有评论指出,施春明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反腐败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工程。任何侥幸心理、任何形式的“变通贪腐”,都逃不过纪法的追究。
云南省纪委监委表示,将以此案为鉴,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廉洁建设”“阳光工程”不只是口号,而成为制度常态。
一位迪庆州干部在接受采访时感叹:“香格里拉的山依旧巍峨,但人的心若迷失,再高的位子也挡不住下坠。”
施春明的案件,再次提醒所有在权力轨道上行走的人:清廉是最好的护身符,贪腐则是坠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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