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受贿案提起公诉
唐人日报12月13日讯: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陶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陶毅在担任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陶毅案的提起公诉,是云南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果之一,彰显了国家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严格依法推进案件审理,确保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此案的处理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为干部队伍敲响警钟,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