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17年冤狱索赔1911万!网友炸锅:每天3000元也换不回青春
唐人日报8月25日讯:近日,云南大理发生的一起冤案赔偿申请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因被错误羁押长达 6370天(约17年零5个月),大理男子杨徐邱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金额高达 1911万元。

据悉,杨徐邱的赔偿申请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以及未来医疗与身体保养费用 500万元 等。他表示,漫长的冤狱不仅剥夺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还给身体和精神留下了不可逆的创伤,出狱后的生活已被彻底改变。
案件细节曝光后,舆论哗然。6370天意味着什么?这是从青壮年到中年的漫长岁月,一个人可以成家立业,可以抚养子女,可以安享父母膝下。然而,这些本属于杨徐邱的人生,被铁窗无情剥夺。如今他重获自由,却要背负疾病、心理创伤和生活重建的沉重代价。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有固定计算标准,但精神损害抚慰金、住房和未来医疗费用往往是争议焦点。杨徐邱提出的 908万元精神赔偿 与 500万元医疗保养费,反映出他所遭受的损害已超出金钱可衡量的范围。他的诉求,既是对个人遭遇的补偿,也是对制度缺陷的控诉。
公众愤慨的,不仅是冤案本身,更是冤案发生与延续的背后,暴露出司法体系在调查取证、审判监督、救济机制等多环节的严重缺失。一个无辜的人,竟然可以在牢狱中耗尽17年生命,这绝非个案,而是对公正的沉痛拷问。
一位关注案件的评论者直言:“1911万不是赔偿,是偿命。17年青春无法重来,精神创伤无法治愈。即使国家赔偿到位,也难以真正弥补他的人生损失。” 另一部分舆论则呼吁,应当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不能仅仅停留在金钱赔偿层面。
近年来,类似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每一次都撕开司法公正的伤口。赔偿固然是必要的补救,但如何防止“第二个杨徐邱”的出现,才是社会更深层的期待。专家呼吁,必须建立更完善的司法纠错和追责机制,让冤案不再轻易发生。
截至目前,国家赔偿申请尚在审查过程中,最终获赔数额有待裁定。但不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关乎一位受害者的正义能否得到还原,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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