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一审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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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30日讯: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判决显示,刘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共计110万元。

法院查明,刘军在担任中超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影响力,非法收受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运营、商业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其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期间,也收取他人贿赂,严重破坏了职业操守和行业公信力。

判决指出,刘军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此前,通山县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判决,再次向体育领域释放强烈反腐信号:无论身处公职还是行业要职,任何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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