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1月16日讯: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的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院对周政作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决,并处以七十万元人民币罚金。
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23年,周政在担任多个中粮集团子公司高层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超过605万元人民币。此外,周政还通过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公款241万元人民币。同时,在2013至2014年间,他滥用职权推动房地产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过1.01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周政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数额巨大,给国家和公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或返还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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