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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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31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山西省纪委监委对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结果,意味着这名长期执掌山西重要资源型国企的“一把手”,正式走向政治与职业生涯的终点。

公开资料显示,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是山西省重要的有色金属骨干企业,产业链涵盖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资金密集、项目集中、上下游关联企业众多。作为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琪集政治领导权、经营决策权和人事影响力于一身,是典型的“权力高度集成型”国企负责人。

通报披露的问题,指向多条高风险腐败路径。首先是作风和廉洁问题,王树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显示其在日常行为层面已对纪律红线习以为常。更为严重的是,其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干部任用异化为利益交换工具,直接侵蚀企业治理的公平性与专业性。

在经济层面,王树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关键环节为特定对象“开绿灯”,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是资源型国企中最典型、也最具破坏力的腐败模式。而通报中特别点出的另一项行为——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进一步揭示其“家族化、圈子化”用权的严重后果。这类行为不仅是个人贪腐,更直接转化为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风险。

结合山西的现实背景,这一案件具有更强的警示意义。山西作为传统资源大省,正处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深化的关键阶段,有色金属、煤炭、能源装备等领域,既是经济支柱,也是腐败易发高发区。王树琪案表明,在改革压力和利益诱惑并存的环境下,如果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监督一旦失灵,风险就会迅速累积并外溢。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明确指出其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且“不收敛、不收手”。这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高压之下,仍有人对制度心存侥幸,对监督视而不见。

王树琪的落马,再次印证一个现实逻辑:国企反腐的关键,不仅在于查处个案,更在于压缩“一把手”任性用权的空间。只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资源型国企才能避免在转型过程中,被少数人拖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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