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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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1日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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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王波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等利益;在组织函询中隐瞒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取私利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牟利,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此外,他长期失管失教,导致家风不正,将公权力异化为权钱交易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中央决定对其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王波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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