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14年

0

唐人日报9月17日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期间,张建春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职务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其先后在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组织部以及中央宣传部等多个重要岗位任职,逐步攀升至副部级干部。在此过程中,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550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理应依法严惩。但综合考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备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据悉,今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建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张建春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坦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庭审,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张建春案的宣判,再次释放出“反腐无禁区、从严到底线”的明确信号。作为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他原本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却在长达二十年的仕途生涯中逐步沉沦,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他的落马说明,任何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只要突破纪律与法律的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判决不仅是对张建春个人的惩处,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醒。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背离初心使命、背弃理想信念,最终只会身陷囹圄,自毁前程。

——————————————————————————
唐人日报赞助商:


纽约华人律师事务所精办移民申请、婚姻绿卡、移民监狱上庭、刑事民事。

【Phone:929-789-1391、347-652-8966;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Verified by MonsterIns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