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明被开除党籍
唐人日报9月29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与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刘明早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仅对抗组织审查,还长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利益输送。他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利用职务便利在信贷审批等关键环节中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生活作风上,刘明同样毫无廉耻。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甚至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严重突破纪律底线。更恶劣的是,他在金融业务中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种将手中权力赤裸裸变现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也动摇了金融体系的廉洁根基。
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刘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他依旧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明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其违纪违法所得一律收缴;同时,辽宁省葫芦岛市监委已将刘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也将随案移送。
刘明的落马,再次警示金融系统干部:权力是责任而非谋利的工具。近年来,金融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往往牵涉巨额资金,破坏金融秩序,严重侵蚀公众信任。刘明案正是典型的“金融腐败”案例,也再次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决态度。
社会舆论普遍关注此案,认为刘明以手中金融权力大肆牟利,最终自毁前程。他的下场提醒所有金融系统干部:一旦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后续审理结果将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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