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唐人日报8月18日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因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宋全安的违法行为贯穿多年,既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疏漏,也牵连受贿权钱交易,既有“渎职”的失守,更有“伸手”的贪婪。
在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方面,2017年至2023年间,宋全安担任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然而,他在投资决策中严重失职。2017年11月,在一次合作中,他未认真听取多方意见,也未进行全面尽调,违反规定以“明股实债”方式投资5000万元。此后,他未能依照风险控制办法履行应有的投后管理职责,对资金流向缺乏监管。结果在2019年9月合作方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款,最终造成公司实际损失高达2363.7785万元。这一失职行为,直接侵蚀了国有资产,性质严重。
在受贿方面,法院查明,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宋全安利用职务便利,在人员入职、晋升和日常工作中提供帮助。2018年至2023年间,他三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55万元。权力与金钱的勾连,在他身上赤裸体现。
法院认为,宋全安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此案再次凸显,国有企业管理层一旦丧失责任意识,轻则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重则引发系统性风险。宋全安身居要职,却对风险管理视而不见,最终酿成惨重损失;与此同时,他又在权力通道中暗中寻租,非法收受财物。这种“两面人”的腐败轨迹,不仅玷污了个人名节,更动摇了国有企业的公信力。
专家指出,国企既是经济支柱,也是腐败风险的高发地带。一些管理人员一手掌握投资决策权,一手又缺乏制衡约束,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宋全安案的宣判,警示国企高管必须时刻敬畏制度、守住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从案件本身来看,三年六个月的刑期虽因自首、退赃等情节有所减轻,但这并不掩盖其行为对国有资产造成的巨大损失。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人的惩戒,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提醒:在国有资本运营中,任何疏忽、失职和贪腐,都可能转化为沉重的公共损失。
宋全安的落马与判决,再次证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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