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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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2月21日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此案涉及王宜林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通过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王宜林自1996年起至2020年,利用在新疆石油管理局、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提供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帮助。检察机关指控,王宜林在此期间共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王宜林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将另行择期确定。

此次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旁听,案件的审理引发了广泛关注。王宜林的受贿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及职务,案件的审理进展备受关注,最终判决结果将影响社会对职务犯罪的进一步认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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