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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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8月6日讯:湖北襄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对外披露,社会高度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间,李勇在中国海洋石油系统内多个关键岗位任职,先后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以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任职期间,李勇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

襄阳市中院认为,李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法院同时考虑了其到案后的态度和配合情况。李勇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同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此外,他认罪悔罪态度明确,积极退赃,相关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位。综合上述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这起案件再次释放了中央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明确信号: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和廉洁底线,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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