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2月20日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红力在201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金额高达人民币1.77亿元。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符合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决心,且通过依法追缴赃款有效维护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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