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一审获刑十年半
唐人日报10月14日讯: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屈海燕在长达近九年的时间里,借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其腐败链条几乎贯穿了中冶集团多部门的人事与工程领域。
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屈海燕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冶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员工录用、工资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金钱与贵重物品。
仅在2015年至2024年的九年间,她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其中包括工程承包方的“感谢费”、人事调整中的“活动经费”,以及个别企业为谋求合同签署所赠送的名贵首饰与现金。
法院认为,屈海燕身为中央企业领导干部,理应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却在金钱诱惑面前彻底失守,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企管理秩序和政治生态,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不过,法院也指出,屈海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这一案件再次揭示了部分国企中层干部滥用权力的隐秘链条。屈海燕在任期间,掌握着人事任免、项目评审、工会经费分配等关键环节,权力集中、监督乏力,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
中纪委此前曾多次通报指出,国有企业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之一,部分干部利用职权搞“工程围猎”“岗位寻租”“提拔买卖”等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侵蚀了国企根基。
屈海燕的落马,也被业内视为国企反腐“深水区”的又一次标志性案件。她从中冶系统基层一路升至集团总部核心岗位,履职多年,表面风光,却在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中逐步沉沦。
庭审现场,屈海燕当庭表示认罪,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多年来信任我的同事”,并承诺退还剩余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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