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腐案宣判
唐人日报12月11日讯: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唐双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唐双宁于2003年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的职务便利,将价值301.5万元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间,他在多项职务中为他人提供职务调整、贷款等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2万余元。
法院认定,唐双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对其贪污罪从轻处罚,对受贿罪减轻处理。
此次判决体现了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