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公司员工因抱怨“加班没加班费”遭降薪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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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15日讯:东莞金昊精密机械公司发布通报称,一名原本应在周末休息的员工被临时要求加班,在与客户沟通中表示“加班没有加班费”。公司认为该言论“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决定对该员工作出本月工资扣减4000元的处罚。

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公司在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反而处罚员工,是“恶意压榨”“本末倒置”。也有人表示,企业内部管理应有规矩,但处罚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不能因为员工陈述事实就被认定为“有损形象”。

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或安排调休。若公司确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员工的言论并不构成违规。

截至目前,金昊精密机械公司尚未回应是否依法支付相关加班工资,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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