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一审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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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6日讯:上海国资系统反腐再落一案。12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相关收益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间,曹炜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以及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其间,曹炜不仅直接利用手中职权,还通过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购买或租赁、合作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为“回报”,曹炜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相关利益往来持续时间长、涉及领域广,严重侵蚀国有资产安全,也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用人秩序。

上海一中院认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曹炜到案后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表达悔罪态度,并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同时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从“国企掌门人”到站上被告席,曹炜案再次凸显一个清晰信号:无论职位多高、任期多长,只要突破纪法底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随着该案一审宣判,国企领域“权钱交易”的隐秘链条再度被撕开,也为国资系统持续推进反腐和规范治理提供了现实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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