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1月16日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程峰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拘役五个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程峰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所有财物将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程峰于200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投资、承接工程等事项,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3851.78万元人民币。2023年3月至5月,程峰将14.99万美元交由亲属带至菲律宾,以其名义存入当地银行,隐瞒未报告。
法院认为,程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峰部分受贿行为未遂,并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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