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唐人日报8月6日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判决认定白廷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通过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披露,引发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白廷辉先后在上海市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包括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在近二十年的任职期间,他利用职权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据查,2005年至2023年间,白廷辉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和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对社会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
上海一中院认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
同时,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其到案后的态度和相关情节。白廷辉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坦白情节;他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缴赃款赃物。鉴于此,法院依法作出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示惩戒和警示。
该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也释放了强烈信号: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和廉洁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目前,白廷辉如不服判决,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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