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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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1日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法院判处徐世平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洋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王洋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8.05万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时仍有1100余万元未收回。

上海一中院认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世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决定从轻处罚。

此次宣判彰显了法治严明和反腐决心,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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