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攀岩者被判赔偿600万 26枚岩钉被打入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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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3日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三名攀岩者在三清山“巨蟒峰”打入26枚岩钉,造成不可修复的环境损害。

法院判决三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张某明被判刑一年,罚款10万元;毛某明被判缓刑六个月,罚款5万元。三人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刊登公告道歉。专家评估损失不低于1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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