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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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4日讯: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判处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法院决定追缴李佩霞受贿所得的财物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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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佩霞在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李佩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并已追缴全部受贿所得财物。

鉴于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次宣判吸引了李佩霞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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