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一审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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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1日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案。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8年至2023年间,张平在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贷款融资、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部分受贿行为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平案再次警示:纪检干部若触碰红线,同样难逃法网。反腐高压态势下,谁胆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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